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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1578次

  一、房屋检测鉴定的等级划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按I、II、III、IV四个等级对房屋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按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对房屋可靠性进行评定。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按A、B、C、D四个等级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评定。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四个等级对房屋完损程度进行评定。

  二、在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要求进行房屋鉴定的范围?

  1、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三、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四、房屋出现险情的预兆有哪些?

  1、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2、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3、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蚀或已被白蚁蛀蚀。

  4、征兆四: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5、征兆五: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五、房屋使用过程中常见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有哪几种?

  1、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隔等。

  2、增加房屋的荷载。如:搭建阁楼,在房顶加建房屋、长期堆放重物、超重使用等。

  3、周边建房或市政设施施工的影响,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开裂或倾斜变形等。

  六、申请房屋鉴定的主体有哪些?

  1、所有人;2、使用人;3、拆迁人;4、代管人(一般指区房管分局);5、利害关系人;6、建设单位;7、施工单位。

  七、哪些房屋应及时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1、重大建设工程;

  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4、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5、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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