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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1720次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以下行为是禁止的:

  1.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2.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3.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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