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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小难判,河南众惠专家促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1066次

车辆事故致桥梁损坏,裁判中案小难判,专家助力法院裁判工作,业主方、责任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涉案双方、裁判机关“三赢”。这是我公司响应最高院“培育多元调解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参加获嘉县城郊法庭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生的一幕。

今年113日,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栏板半挂车,行至获嘉县小吴桥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道路东侧小吴桥上,造成付某驾驶车辆、小吴桥梁、树木及农作物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获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付某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桥梁损坏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桥梁管理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付某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获嘉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桥梁损失并提起了桥梁损失鉴定。

获嘉县城郊法庭受理此案后,对鉴定问题咨询我公司。经仔细研判,我们认为此次事故对涉案桥梁的实际损失并不大,如果依照申请人的诉求对该案桥梁进行司法鉴定,将要经过工程质量鉴定、修复加固方案和修复加固费用鉴定等三项鉴定,不仅鉴定费用会超过案涉标的额,而且涉及专业类别多,鉴定期限长,即增加申请人的诉累,又使涉案桥梁不能得到及时的修复,存在再次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在讨论该案时,虽然个别人员以公司经济利益和稳妥处理为由提出实施分步鉴定解决该案,但本着为裁判机关服务、降低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我公司最终建议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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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时,获嘉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负责人彭瑞峰与我公司鉴定专家陈更强用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司法鉴定经验,对原告自行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剖析讲解、对案涉桥梁损毁程度、修复加固方案进行技术分析,预估实际修复加固费,对比说明了通过鉴定、审判和调解的经济效果,给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即达成调解协议,参与调解的各方人员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几方皆大欢喜,案件顺利办结。

河南众惠工程咨询公司作为一家专业司法鉴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调解多起这类鉴定争论不大,标的额小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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